201705102053
「刑事訴訟法」新制,28號凌晨上路。未來在深夜11點之後,移送法院的嫌犯,必須要「強制拘留」9小時,才能「審訊」,引發基層法警反彈,還有人「理光頭」來抗議,認為這侵犯人權,也會產生「戒護」上的難度。 凌晨聲押庭一結束,嫌犯立刻解送看守所,收押禁見,但這一幕將成為歷史,刑事訴訟法第93條第5項修訂,4月28號凌晨上路,以前犯罪嫌移人,有權決定是否要接受法官深夜偵訊;但新制規定,晚間11點後才受理聲請羈押的犯嫌,一律要拘禁至隔天一早8時後,才能接受法官訊問,也就是說,犯嫌一律無條件拘禁9小時。 ==台中地院法警 簡嘉達== 他們(被告)真的遇到了這個 檢察官聲請羈押的時間 剛好拖過了晚上11點 他們(被告)連要替自己說話 辯駁的機會都沒有 新制上路第一天,台中地院這群法警,有人剃了大光頭,反對新法不僅剝奪人權,也影響了基層法警的工作權。 ==台中地院法警 簡嘉達== 目前 候審室的設備設施 不適宜這個被告 在現場休息 超過9小時以上 等待隔天早上法官來問他們 簡嘉達端出數據,全國各縣市地院法警最高限額2920人,實際員額只有1192人,根本不到一半人力,新制上路上戒護恐怕出現漏洞,律師更是質疑,新制對人權不是保障,反而是一種傷害,如同夜間不准急症患者掛急診一樣。 ==律師 林瓊嘉== (新制)可是你竟然要求我必須 第二天八點以後才能(偵訊)離開 這中間的自由怎麼辦 這是 被告精神好或不好 他自己會衡量 我們任何人沒權取代他 這個條款 就像夜間 大家都不准掛急診 可是患者需要急診 從實務面到法律面,法界人士出現不少反對聲浪,希望立法院能重新審視刑事訴訟法第93條第5項「絕對深夜訊問禁止」的限制,讓人權得到充分的保障。 黃千容 賴世杰 台中報導
刑訴新制 嫌犯23時後移送須拘留9小時
最多辣妹的護膚天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