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04090703
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。 為遏止跟蹤騷擾行為,立委吳志揚與現代婦女基金會合作提案立法,授權警察對跟蹤騷擾者提出「警告命令」。但本身就是律師的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認為,為避免浮濫,相關禁止令應該還是由法官來處理比較適當。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則說,如果違反警察發出的「警告命令」會被處以徒刑,效力恐怕過強。 蔡易餘認為,由警察來判斷是否核發「警告命令」並不適當,還是應該交由法官來決定。蔡易餘說,一般員警的處理比較沒有那麼細膩,甚至有可能是因為地方人士的請託,就浮濫發出「警告命令」,可能會有錯誤指控。 蔡易餘並說,要主張自己被跟蹤騷擾,一定要有充分的佐證,例如調閱監視影帶,確認有重複被跟蹤,不能一兩次被跟著就發出「警告命令」,因為輕易地發出「警告命令」有可能會弄巧成拙,讓原本單純的跟蹤行為被激化,反而迫使跟蹤者採取更激烈的動作,對被跟蹤騷擾者更不利。 高榮志則說,現在的法律規定分為三個階層,除了警察、檢察官的認定之外,一些會侵害基本人權的強制處分通常由法官來認定。不過高榮志也說,跟蹤騷擾案件可能會滿多的,如果全部交給法官會把法官衝垮,因此他認為,如果違反警察發出的「警告命令」只有處以罰鍰,就合乎比例,但還要處以徒刑,效力就太強。 員警憂加重負擔 有第一線員警認為,現在警察的勤務已經相當繁重,核定跟蹤騷擾禁令的工作還是應該由法官來執行,不該要第一線警察來承擔這樣的責任。不過警大前教授葉毓蘭認為,警察的角色就是要跟蹤騷擾者知道已經被注意,並代表公權力告知跟蹤騷擾行為是不合法的,有助於讓跟蹤騷擾者冷靜,這也是屬於預防犯罪的工作,避免跟蹤騷擾變成暴力行為。
員警憂加重負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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